中国专家发现可预测HPV相关口咽癌治疗敏感性的“关键因子”******
中新网上海2月2日电(陈静 周鑫)与人乳头瘤病毒(HPV)相关的口咽癌,是具有独特临床和生物学特性的一类头颈部肿瘤,近年来在口咽癌中占比迅猛增长。
记者2日获悉,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放射治疗中心头颈专科陆雪官教授领衔其团队,历经近4年探索发现了可预测HPV相关口咽癌治疗敏感性的“关键因子”。该研究为HPV相关口咽癌治疗敏感性的预测,以及未来抗肿瘤免疫的靶点选择提供了新的方向。
陆雪官教授2日告诉记者,根据其团队对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患者数据的统计,HPV阳性患者在所有口咽癌患者中占比近60%。研究团队发现,HPV相关口咽癌内存在CD161+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CTL)亚群,其产生与HPV感染密切相关;肿瘤内CD161+CTL浸润程度与治疗反应和生存率正相关。
近年来,放疗、化疗和免疫治疗的综合运用给更多患者争取了非手术治疗的机会,而“如何在治疗前精准筛选出治疗敏感和预后良好的患者”则成了亟待回答的一大难题。越来越多研究显示,无论是传统的放疗、化疗,还是新兴的肿瘤免疫治疗,其疗效都与肿瘤免疫微环境密不可分。
据了解,陆雪官教授团队从2018年起开始从事HPV相关口咽癌免疫微环境的研究。研究团队在HPV阳性患者中鉴定出CD161+CTL亚群,并证实其可通过相关机制发挥强大的抗肿瘤作用。团队通过临床验证,发现肿瘤内CD161+CTL的高浸润与良好的治疗反应和延长的总生存率呈密切正相关性。
据悉,该研究成果在线发表于知名学术期刊《Cancer Immunology Research》。(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